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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民族斗争这方面了。我们说又”倒回了。“本国利益所讲的哲理。冯在“才命”那一章节里写到:一个人的努力,我们称之为力,以与才与命相对。在某方面有大成就的人,都是在某方面特别努力而又在某方面有天才的人。人的力常为人的才所限制,人的力又常为人的命所限制。就所谓命的意义说,才亦是命。就所谓命的此意义说,命是天之所予我者。我们此所谓命,是指人的一生的不期然而然的遭遇。命是力所无可奈何者。人都受才与命的限制,但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的人,在事实上亦受才与命的限制,但在精神上却能超过此种限制。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知其受才的限制。他顺才或顺习而行,对于其行为的目标,并无清楚的觉解。他的才所不能做的事,他本来不做。他本来不做,并不是因为他“知难而退”而是因为他本不愿做,亦本不拟做。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知其受才的限制。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有自觉的目的。其目的都是求利。求利都要“利之中取大”都要取大利。利之是大是小,都是比较的,相对的。囊空如洗的人,以得数百元为大利,及有数百元,又以数千元为大利,及有数千元,又以得到数万元为大利。如是“既得陇,又望蜀”无论得到多么大的利,他总觉前面还有更大的利没得。他求大利,如“形与影竞走”形与影竞走,形总有走不动的时候。人继续求大利,总有求不得的时候。求不得,如不是由于命穷,即是由于才尽。如是由于命穷,他感到他受命的限制,如其是由于才尽,他感到他受才的限制。

道学家所谓“人欲尽处,天理流行”真能无入而不自得者,于舍富贵而取贫贱之时,必已不做有意的选择,不必需一种努力。如此,则此人的境界已不是道德境界,而是天地境界。以上是境界。冯友兰谈人生里非常经典的哲学警句。我通过那本书也印证了我自己的修为境界以及我所创立的“美力学”任教于南京大学的文学博士刘俊先生他有一本著述白先勇评传,在那本书的封面印有“悲悯情怀”四个大字,何谓“悲悯情怀”何谓“小悲悯”与“大悲悯”替国人长了脸的大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在捍卫长篇小说的尊严一文里亦有详尽的描述。“悲悯”也就是对人的“苦难”的同体。其实“小悲悯”“大悲悯”可以拿佛教里的“小乘”“大乘”来类比。唐朝玄奘法师不辞辛劳远去印度取“大乘佛法”也就是去取“大悲悯”作为一个对文字特有兴趣特爱的人,我当然对莫言的另一段话更感兴趣。还是在捍卫长篇小说的尊严那一文里,他说:“在善与恶之间,美与丑之间,爱与恨之间,应该有一个模糊地带,而这里也许正是小说家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莫言的这句话叫我想起了大哲学家大哲学史家冯友兰前辈在境界。冯友兰谈人生里叙述的一个观点,恶人在作恶的时候有时他是知道他自己是在作恶的,他的内心有时比和善之人的内心更痛苦,要我说恶人其实也就是另外的恶人的伥,一个恶人可以放出许多个的伥,那样的许多个的伥n次方地无限扩散出去!于是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高深修为的人毕竟占少数,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遇善更善,遇恶更恶”的。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要说我最好是做个世外之人的原故,因为我可以做到!真能做到了,那是非常危险的“妖魔鬼怪牛鬼蛇神”横行于肆,而我这里所说的“妖魔鬼怪”也是人,纵使我的修为再高再深,我同样也是人,我不是真正的神仙,我不是法海!如果因为冲天之怒铲除了一个所谓“妖魔”那我也得小命玩完!当今社会是个“法制”社会,法律有时是起作用的,发生了命案基本上还是难逃法网的。如何保全自己,不为当世所害,冯友兰的境界。冯友兰谈人生里有非常详尽超拔的叙述讲解,基本原则是内敛含忍谨慎小心,蝼蚁尚有命,花草亦衷情。武侠小说里的快意恩仇只能留存于武侠小说里,在现实世界中,侠之大者非得采取非暴力的手段不可!如此的大侠最有名的有一个,他是马丁。路德金。这样就没有违反冯友兰在“才命”那一章里所讲的原则。所以,最好是远离政治,若想享齐人之福有一个好命的话。孟子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命也。”朱子注说:“人物之生,吉凶祸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为正命。知正命则不处危地以致覆压之祸。尽其道,则所值之吉凶,皆莫之致而至者矣。。。犯罪而死,与立岩墙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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